建设项目
建设项目名称 |
九江市圣科建材有限公司抹灰石膏生产线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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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名称 |
九江市圣科建材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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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性质 |
新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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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江西省九江市濂溪区五里街道前进村琴湖大道86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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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产品名称 |
底层抹灰石膏、面层抹灰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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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生产能力 |
年产6500吨底层抹灰石膏、3500吨面层抹灰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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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生产能力 |
年产6500吨底层抹灰石膏、3500吨面层抹灰石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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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 环评时间 |
2019年3月 |
开工建设时间 |
2018年10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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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运行时间 |
2019年4月 |
验收现场 监测时间 |
2019年08月12日~08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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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报告表 审批部门 |
九江市濂溪区环境保护局 |
环评报告表 编制单位 |
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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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设施 设计单位 |
安丘市中岩粉体机械设备制造厂 |
环保设施 施工单位 |
安丘市中岩粉体机械设备制造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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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总概算 |
300万元 |
环保投资总概算 |
45万元 |
比例 |
15% |
实际总概算 |
260万元 |
实际环保投资 |
30万元 |
比例 |
11.5% |
工作制度 |
项目劳动定员8人,年工作日300天,每天1班,工作时间为8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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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起实施)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1日起实施,2016年11月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年12月29日起实施) 6、《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令第682号,2017年8月1日起实施) 7、国家环境保护局《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环监[1996]470号,1996年5月20日) 8、《江西省环境污染防治条例》(2008年11月) |
续表一:项目建设基本概况、验收依据及执行标准
验收监测依据 |
9、《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现场检查及审查要点的通知》(环办(2015)113号) 10、《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国环规环评[2017]4号,2017年11月22日起实施) 1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转发环保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的函(赣环评函〔2018〕12号) 12、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公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指南 污染影响类》(2018年 第9号) 13、江苏绿源工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编制的《九江市圣科建材有限公司抹灰石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18年3月) 14、九江市濂溪区环境保护局文件 关于《九江市圣科建材有限公司抹灰石膏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濂环审[2019]27号)(2019年7月) 15、九江市圣科建材有限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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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一:项目建设基本概况、验收依据及执行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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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1、废水排放标准 生活污水经化粪池经预处理后在经自建地埋式微动力一体化设施处理后,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一级标准经市政管网排放,尾水排入长江。标准值见下表: 表1-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 (除pH外,mg/L)
2、厂界噪声 运营期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1-2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限值 单位:dB(A)
3、废气 项目生产工艺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标准值见下表: 表1-3 大气综合排放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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续表一:项目建设基本概况、验收依据及执行标准
验收监测评价标准、标号、级别、限值 |
4、固体废弃物 本项目产生的废物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沉淀池收集沉砂外售作为建筑材料。 项目固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相关规定,一般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废弃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2001)及其修改单中的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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